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毛军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31 13:41)    点击:25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网友咨询: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律师解析: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毛军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毛军律师,毛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毛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8159099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毛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凉山州律师 | 凉山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毛军律师主页,您是第1527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