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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合同出了问题谁担责?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1 14:16)    点击:64

在合同法律制度中,一方违反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依法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网友咨询:

代签合同出了问题谁担责?

律师解答:

代签合同签订后承担责任的方式:

1、代签人在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下,代替当事人所签订合同,代签人不承担责任;

2、代签人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3、代理人没有经过委托的,事后经过被代签人追认了,则代签人不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否则代签合同就不能生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一)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四)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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