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是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1 13:58) 点击:25 |
作为房屋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其实在租房合同签订之后,也是可以解除该合同的。而解除租房合同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而实践中,不同身份的人解除这个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 网友咨询: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是哪些? 律师解答: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5)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且根据法律规定依然不能确认租赁期限时,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该“合理期限”为多久,根据相关判例,司法实务中倾向于认为一般应当是3个月左右。 律师解析: 出租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二是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要有两种程序: 第一种,“通知对方”解除,具体包括两种: (1)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通知对方,如限期不履行债务即自动解除合同,对方在该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自期限届满时解除。 第二种,未通知对方,直接“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诉求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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