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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0:40)    点击:39

  上市公司董监高因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地位,其减持事项既是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又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因此,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的情形也较多。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律师解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 6 个月内或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超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设定的比例的,依法予以查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反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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