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毛军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10:39)    点击:51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那么,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网友咨询: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否终结破产程序

律师解答:

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可以终结破产程序。我国法律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律师补充: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毛军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毛军律师,毛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毛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8159099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毛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凉山州律师 | 凉山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毛军律师主页,您是第153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