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请求解散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09:27) 点击:19 |
公司解散,是指业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但是公司出现哪些情形时需要解散呢? 网友咨询: 可以请求解散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公司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可以解散,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律师补充: 在我国,公司解散后,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有如下两个方面: 1.公司解散后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时,但应停止积极的营业类的活动。而在清算期间,公司的存续,不得开展积极经营活动,只能限于与清算有关的事务的处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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