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怎样合法的调整其岗位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5 09:22) 点击:18 |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员工无法完成。 网友咨询: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怎样合法的调整其岗位? 律师解答: 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尽可能使其能够达到工作要求。 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表述看,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调岗,条文中并无调岗前需协商一致的要求。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应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与恰当性。用人单位得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是调岗的前提条件。当确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后,可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调岗通知需送达劳动者,由劳动者签收。采取调岗方式,应当注意调整的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原岗位所掌握的工作技能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调岗后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不能相差过大。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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