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虚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6:00) 点击:58 |
随着近年来离婚案件的增多,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也在增多,这些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少则几万元,多着几十万。 网友咨询: 离婚期间虚构债务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外借款,由债权人对该借款关系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真实存在。此时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如果对方在离婚时存在伪造债务的行为,诉讼离婚中我们可以提出伪造债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虚构债务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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