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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如何处理未偿还的债务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5:57)    点击:21

在实际社会中,公司处于市场经济之中,很多时候会与其他公司建立一些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日后破产清算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关于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破产清算后如何处理未偿还的债务

律师解答:

1、企业破产后债务还不上应当按照清偿顺序偿还,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律师补充: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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